退出枪坛后全世界都在逼我复出 下(256)
“你看上去很提不起劲啊。”
一个声音忽然传来,格兰西姆吓了一跳,因为他居然没有察觉到这附近有人,这在赛场上几乎是极少发生的事,看来他也在不知不觉中松懈了啊。
格兰西姆顿了一下才转头望去,然后他就发现是那个在厕所中见到的小男孩!
他眼睛都瞪圆了,少年穿着黑色的紧身作战服,腰间系着子弹袋,明显一副选手的打扮,让他震惊极了,忍不住道,“参赛选手中还有这么小的吗?”
迟喻的脸黑了,他希望对方说的小不是他理解的那个小。
格兰西姆也很快反应过来自己这样似乎不太礼貌,于是问道,“小弟弟,你的搭档呢?”
少年却只是做了一个挑眉的动作,让格兰西姆一阵摸不着头脑,带这种未成年的孩子来参加比赛,应该会一刻不离的一起行动才对,怎么会只有他自己,难道已经被淘汰了?
就在他想着这个小弟弟自己在赛场上比赛会不会不太安全的时候,对方忽然扬起唇角,“在你身后。”
话音落下,只听嘭的一声枪响,一发子弹从背后急速打来。
格兰西姆眸子一紧,当即侧身一滚避开子弹,这个小家伙太能装了,他居然一时大意没有意识到自己被人蹲了。
搭档开完这一枪后就立刻躲回了钢板后面,还一阵心惊肉跳。
这小孩单子也太大了,居然说好不容易碰上职业选手一定要打一打之类的,还制定了所谓的进攻计划,在听自己说格兰西姆更厉害后,顿时锁定了目标。
不过自己也是,居然也陪着一个小屁孩胡闹,真的过来伏击格兰西姆来了。
那可是枪神格兰西姆啊!自己在他面前用狙|击|枪不是关公面前耍大刀么!
这个想法还让他有些兴奋,不管怎么说他也算是伏击过格兰西姆的男人了!要是能带手机进来拍照留念就好了。
这一刻他完全拿出了赛场上的反应能力,他避开子弹时听到伏击自己的男人喊,“这样就行了吧,老弟?”
然后是一声近在咫尺的“OK”,好像贴着耳根传来,让他的汗毛都跟着竖起来了,抬头时,迟喻不知何时已经凑到他身前,在他还没有反应过来之前,飞起一脚踢向他的面门!
格兰西姆立刻向后仰头,刚躲过这一击,对方便反手抓住他的手腕,接着一记手刀劈向手肘内侧。
神经麻痹的痛感从小臂传来,一瞬间险些丢了枪,还好他赛场经验丰富硬是咬牙抗住了,这小孩年纪虽小力气可不像个孩子,至少这一下都让他想起巴裕了。
“不愧是职业选手啊,换做普通人这一下早就没得打了。”
称赞的声音让格兰西姆狠狠地抽了抽嘴角,他居然沦落到被一个小孩称赞了。
“小家伙,暴力比赛可是不对的。”
他当即反脚一勾将对方撂倒在地,随即一手压住迟喻的胸膛,两人的体位瞬间调换,格兰西姆扬唇道,“小家伙,回去多看看职业比赛,枪神今天给你上的这节课叫做‘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’。”
话音落下他抓起迟喻的另一条腿朝身侧劈去,他多少顾及对方是个小孩,没有下狠手,结果他连一点叫声都没听见,还以为是自己下手太轻了,直到听到一声抽气声,才看到迟喻嘴唇都白了。
这小家伙,还挺能忍。
格兰西姆眼底划过一抹赞赏,他忽然觉得这小家伙很有当职业选手的天分,虽然他现在还是个只能用手|枪的新手,打法也有那么点暴力,但假以时日或许能打出更精彩的操作。
别的不说,便是让搭档偷袭,自己趁机近身的思维便粗中有细,和那些一味追求刚枪的狙击手完全不同。
这么想,他又把冲|锋|枪收了回来,迟喻趁机一个空翻逃出他的桎梏,随即转身逃跑。
格兰西姆笑了一声,小家伙,还知道逃跑。
他的手指摸上枪冠之神的背带,然后架枪瞄准,希望将来有机会在职业赛场上见到你,小弟弟。
嘭!
枪声响起的那一刻,整个赛场好像都安静下来。
枪冠之神的声音是如此有辨识度,几乎所有人都意识到,格兰西姆开枪了。
鲍里斯震惊地呆在原地,不敢相信格兰西姆居然在这种等级的比赛中使用了枪冠之神,他的手指一阵发抖。
不可能的,不可能有人能将他逼到非得使用狙|击|枪的地步不可,所以,是他碰到了很有天赋的选手吗?
这一刻,莫大的屈辱袭上心头,让他怒吼一声狠狠地攥紧拳。
他居然这么对待自己,连一个M杯这种低等级比赛中碰到的选手他都愿意冒着风险使用枪冠之神,却从来不肯怜悯自己给他做了那么多年陪衬的辛苦。
这份屈辱,他咽不下!
同样感受到屈辱的还有迟喻,那家伙刚刚明明有击杀他的机会,却故意放跑他用狙|击|枪淘汰他,简直就是将他的尊严踩在了脚底下!
他冷冷地注视着格兰西姆,对方居然还恬不知耻地朝他灿烂一笑,这一刻他发誓,将来一定要亲手打败格兰西姆,让他知道自己的厉害!
少年面容紧绷地走了,留下格兰西姆一个人纳闷,他为什么好像一点都不开心的样子?
不应该啊,其他人被自己狙中都激动得不行,或许是在忍耐吧?看他走得多快,一定是不想被自己发现他很开心!真是个倔强的小孩,可爱~
格兰西姆愉快地想。
作者有话要说: 多年后,迟喻如愿以偿地让格兰西姆尝到了他的“厉害”,只是地点有所不同。
第339章 番外篇:鲍里斯的歧途
鲍里斯最近精神萎靡, 尽管没有在格兰西姆面前表现出来,但他已经日渐感受到自己在这位青梅竹马的老搭档面前渐感无力。
他似乎已经没有经历去维持温柔沉稳的好哥哥形象,可他又不明白, 自己明明那么喜欢格兰西姆,却又为什么现在会连相处都觉得疲惫?
他和格兰西姆说自己要回老家去探望母亲,实则独自一人回到了纽约。
纽约,一个冰冷又热闹的城市, 它的繁华好像笼罩着迷雾,让每个外来人感受到迷茫和冷漠,但这又是鲍里斯喜欢这里的原因,因为只有在街边巷角看到那些漂泊的丧家之犬时,他才觉得自己拼命走下去的这条路是对的。
他也曾不止一次地想过,如果没有格兰西姆,如果自己当初没有被他拉去打生存竞技, 现在又会过着怎样的生活呢?
可钱包中母亲那张背景寒酸的照片却在提醒着他, 如果没有走上这条路他根本不可能改变自己的生活,或许现在他在哪个不知名的乡村做了教师, 细算着微薄的收入和远大梦想, 更不可能有现在这样的知名度和人气。
他已经成功了, 只是如果不是格兰西姆, 他还可以更成功!
他越是明白自己的人生是被格兰西姆改变的, 就越是无法像以前那样和他自然相处,怕他离去,怕两人决裂,怕自己今日所拥有的一切都被格兰西姆带走。
他开始在格兰西姆面前小心翼翼,在伤心时忍气吞声,容忍着对方的小脾气生怕惹出一丝不快!